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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办公大楼楼面整理翻新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7-10-16 0:00:00      开标时间:2017-11-07 10:00:00   点击次数:375

投标邀请

 

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长安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长安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办公大楼楼面整理翻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32-SFCX17DG150C)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楼面整理翻新服务一项,预算:168,923.42元。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经由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股东的。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1016日起至201710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联系人:伍小姐

联系电话:0769-21682660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带U盘拷贝采购文件电子文档)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50元。

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6、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71016日起至20171023日。

7、本项目公告网站三方诚信招标网(http://www.sfcx.cn)。三方诚信招标网作为主要信息发布媒体,如有不一致以该网站发布信息为准。所有发布的信息内容,自在网上发布之日起,将视同已送达本项目所有有意向的投标人并被所有投标人获知且理解。投标人应自行及时登陆网站下载和了解相关信息公告内容,及时对其参与的采购活动做出调整,招标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117日上午9301000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117日上午1000分。

3.         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开标室。

 

五、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人:李先生

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电  话:0769-21682660-805

传  真:0769-21682600-806

E mail 529129667@qq.com

 

六、投标文件中须附有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付至以下帐户:

收款人: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胜和支行

  号:44001101129052500294

(各投标人在转帐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我市政府采购投标担保业务承办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必须在开标的前一天(办公时间内)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签收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



附件:长安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办公大楼楼面整理翻新服务采购项目(发售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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