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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红花坑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整治配电项目
发布时间:2018-2-1 17:12:00   点击次数:544

长安镇红花坑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整治配电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长安镇红花坑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整治配电项目

采购编号:

0832-SFCX18DG011A

评审日期:

2018年1月31日

公示日期:

2018年2月2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证书,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证书,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

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长安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别墅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项目负责人:

李学明

联系电话:

0769-21682660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8年1月31日

/

/

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的规定,本项目废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路新春、莫振轩、彭兴高、胡柱安、谢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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