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塘厦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塘厦镇行政中心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招标编号:0832-SFCX18DG172C)(以下简称本项目)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投融资、建设及运营单位。欢迎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实施机构:东莞市塘厦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编号:0832-SFCX18DG172C 三、项目名称:塘厦镇行政中心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四、采购需求 (1)建设规模及内容: 序号 | 地址 | 停车位 | 规划充电设施 | 1 | 塘厦镇政府办公大楼露天停车场 | 8个 | 6台 | 2 | 塘厦镇城市展示馆露天停车场 | 12个 | 10台 | 3 | 塘厦镇体育馆露天停车场 | 58个 | 44台 | 总计 | 78个 | 60台 |
(2)合作期限:建设期:50天,项目运营期最高10年,期满后无偿进行资产的移交。 (3)项目回报机制 1、项目运营期最高10年,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试行及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全生命周期工作,项目公司通过提供充电服务收取运维服务费经利润分成后获得合理的投资及运营回报。 运营要求及收费标准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13号)等相关规定,合同期内,如果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更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2、提供充电服务收取运维服务费扣除日常成本后,须与采购人进行利润分成,采购人分成占比不得低于盈利的20%。 3、未来合作期满由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资产及其经营权无偿、并不附带任何他方权利地分别移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机构。 4、本项目建设用地由采购人授权项目公司无偿使用。项目公司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的土地以及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在项目合作期内均归采购方所有。项目公司的上述建设内容以经过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5、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将在合同签订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满足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 6、项目回报机制方面,本项目的投资收益通过运营获得投资回报,因此采用“使用者付费”的回报机制。 7、使用者付费主要是来源于自来充电站使用费。 (4) 合作模式及项目授权 1、项目建设内容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项目授权:东莞市塘厦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1、合规性要求 (1)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申请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可以是独立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独立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 (2)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得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同时参加投标的情形。 (4)项目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联合体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联合体各方拟在PPP项目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工作范围和各自承担的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则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分工中单纯担任财务投资人角色的,不可以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3)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牵头方在联合体成员中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20%,联合体任一成员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资格预审申请及相关资料文件,联合体其他成员必须对此予以认可。 3、关联关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无论是独立申请人还是组成联合体,均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若资格预审评审时出现上述情况,则由关联关系单位自行协商,并推荐唯一单位通过资格预审,若协商无果,则关联关系单位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4、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才能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 5、相关政策扶持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以及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资格预审报名方式 (1)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18年8月13日至2017年8月20日,9时00分-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报名登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2)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资格预审过程所有相关事宜。 (3)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4)实际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不含本数,下同),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将修改资格预审条件,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9、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1)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8年9月3日14时00分 至 2018年9月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申请人应将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开标室。 (2)资格预审会议时间为2018年9月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4)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派授权代表准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出席资格预审会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出席资格预审会议时,申请人授权代表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以备核查。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将对授权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0、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结果将在三方诚信招标网(http://www.sfcx.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同日发布。澄清公告、更正、通知在三方诚信招标网(http://www.sfcx.cn/)发布。对于潜在申请人因使用其他网站公告信息而导致不利于自己的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塘厦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开标室 联系人:李生 电话:0769-21682660-805 邮箱:529129667@qq.com
塘厦镇行政中心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正式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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