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832-SFCX21DG190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石排镇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R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P20页“技术需求书”中“六、药物要求”内 由原来: (一)用药标准 成交企业必须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能使用假药、国家禁用的药物。使用的药物必须符合《病媒生物控制药物器械安全使用准则》,确保病媒生物控制达到“安全、高效、环保”的要求,用于本服务项目的消杀药物投入不能少于消杀面积的正常用药。 序号 | 药品名称 | 有效成份含量 | 剂型 | 说明 | 1 | 高氯·残杀威 | 高效氯氰菊酯与残杀威混配总含量≥8% | 悬浮剂 | 室内外灭成蚊、蝇等。 | 2 | 右胺·高氯氟 | 右旋胺菊酯与高效氯氟氰菊酯混配总含量≥5% | 水乳剂 | 3 | 烯丙·氯菊 |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与氯菊酯混配总含量≥10% | 水乳剂 | 超低容量控制蚊、蝇密度。 | 4 | 残杀威·四氟苯菊酯 | 四氟苯菊酯与残杀威混配总含量≥10% | 微乳剂 | 5 | 杀虫颗粒剂 | 倍硫磷与吡丙醚混配总含量≥4.5% | 颗粒剂 | 化学类水体灭蚊、蝇幼虫 | 6 | 杀虫饵剂 | 吡虫啉与氟蚁腙混配总含量≥2% | 饵剂 | 灭蟑螂 | 7 | 杀虫热雾剂 | 高效氯氰菊酯与右旋胺菊酯混配总含量≥2% | 热雾剂 | 烟熏下水道灭蚊、蟑。 | 8 | 杀虫粉剂 | 氟虫腈≥0.5% | 粉剂 | 灭白蚁 | 9 | 溴鼠灵毒饵 | 溴鼠灵≥0.005% 备注:新鲜稻谷。 | 毒饵(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毒饵或饵剂) | 灭鼠类 | 10 | 氟鼠灵毒饵 | 氟鼠灵≥0.005% 备注:蜡块或蜡丸 | 毒饵(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毒饵或饵剂) |
附表:为保证用药质量,使用药物必须与以下要求相对应或高于此标准。 (二)备注 1、投入本项目的药物参数不可负偏离。 2、响应文件必须提供药品以下资料扫描件并加盖产品登记证持有人公章及供应商公章。 (1)农业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 (2)省级农业部门颁发的登记证持有人或委托加工企业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投标产品剂型)。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企业标准封面。 序号(1)-(3)资料的备案须在有效期内,续展期顺延三个月。 (4)药品标签。 (5)药品第三方检测报告。 (6)药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农药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变更为: (一)用药标准 成交企业必须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能使用假药、国家禁用的药物。使用的药物必须符合《病媒生物控制药物器械安全使用准则》,确保病媒生物控制达到“安全、高效、环保”的要求,用于本服务项目的消杀药物投入不能少于消杀面积的正常用药。 附表:为保证用药质量,使用药物必须与以下要求相对应或高于此标准。 序号 | 药品名称 | 有效成份含量 | 剂型 | 说明 | 1 | 高氯·残杀威 | 高效氯氰菊酯与残杀威混配总含量≥8% | 悬浮剂 | 室内外灭成蚊、蝇等。 | 2 | 右胺·高氯氟 | 右旋胺菊酯与高效氯氟氰菊酯混配总含量≥5% | 水乳剂 | 3 | 烯丙·氯菊 |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与氯菊酯混配总含量≥10% | 水乳剂 | 超低容量控制蚊、蝇密度。 | 4 | 残杀威·四氟苯菊酯 | 四氟苯菊酯与残杀威混配总含量≥10% | 微乳剂 | 5 | 杀虫颗粒剂 | 倍硫磷与吡丙醚混配总含量≥4.5% | 颗粒剂 | 化学类水体灭蚊、蝇幼虫 | 6 | 杀虫饵剂 | 吡虫啉与氟蚁腙混配总含量≥2% | 饵剂 | 灭蟑螂 | 7 | 杀虫热雾剂 | 高效氯氰菊酯与右旋胺菊酯混配总含量≥2% | 热雾剂 | 烟熏下水道灭蚊、蟑。 | 8 | 杀虫粉剂 | 氟虫腈≥0.5% | 粉剂 | 灭白蚁 | 9 | 溴鼠灵毒饵 | 溴鼠灵≥0.005% 备注:新鲜稻谷。 | 毒饵(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毒饵或饵剂) | 灭鼠类 | 10 | 氟鼠灵毒饵 | 氟鼠灵≥0.005% 备注:蜡块或蜡丸 | 毒饵(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毒饵或饵剂) |
(二)备注 响应文件必须提供药品以下资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承诺中标结果公示后一周内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提供单独承诺函)。 (1)农业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 (2)省级农业部门颁发的登记证持有人或委托加工企业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投标产品剂型)。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企业标准封面。 序号(1)-(3)资料的备案须在有效期内,续展期顺延三个月。 (4)药品标签。 (5)药品第三方检测报告。 (6)药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农药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2、接收响应文件时间顺延至:2021年9月29日下午14:00~14:30。 3、接收响应文件截止顺延至:2021年9月29日下午14时30分。 4、开启响应文件时间顺延至:2021年9月29日下午14时30分 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澄清修改文件与原磋商文件矛盾之处,以本更正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1年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排分局 地 址:东莞市石排镇 联系方式:0769-86538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联系方式:0769-2168260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769-21682600
东莞市石排镇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发售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