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本项目财政预算为: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960,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财政预算限额,超出预算金额的将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并以投标人在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付款方式 (1)投标方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全部提交后,采购方将进行项目验收。 (2)采购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按时间推进计算项目进度。即中标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费用,待项目进度完成1/3时支付20%,项目进度完成2/3时支付30%,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部分。 3.履约保证金:无 4.违约责任: (1)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服务、拒付服务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下服务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足额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1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价款总额的0.5‰逾期违约金,但累计逾期支付价款部分不超过本合同价款总额的10% 。因政府内部付款审批原因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 (3)如乙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提供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下服务费用总额的10%的违约金,同时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已收货款。 (4)如乙方逾期无法提供服务,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服务费用的0.5‰作为逾期违约金,但累计逾期支付价款部分不超过本合同下服务费用总额的10% 。 5.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1)按时完成新媒体平台运维工作及媒体宣传策划工作。 (2)根据合作方案需求推进各项配套宣传。 (3)该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属采购方所有,如需使用,须经采购方同意。 (4)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追责和停止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