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价要求(明确分项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单位提供报价详细清单。 (4)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6)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7)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8)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2、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三期支付合同款。 首期款: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提出的付款申请,甲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 二期款:乙方提交完成本课题初步成果,经采购方处室审查合格后支付,甲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40%; 尾款:乙方提交完成本项目课题全部成果,并通过甲方成果验收后,甲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 *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占合同金额的__0__%。 *4、违约责任 4.1甲方的责任 (1)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时,应于确定修改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因以上原因造成乙方返工,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未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30 %时, 甲方应按乙方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30 %时,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该阶段合同价款每日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10 %,且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 30个工作日(含 30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因政府内部付款审批原因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 4.2乙方的责任 (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2)由于乙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本项目成果质量损失的,乙方除负责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 5 %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修改已经提交验收的成果文件的,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 5 %的违约金。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阶段合同价款每日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10 %。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约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项目组主要成员构成。 (6)本项目最终成果验收后 1年以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就本项目提供必要解释和接受咨询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返还合同总价款 5 %的费用。 *5、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5.1服务质量监督要求 (1)售后服务期限从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之日起一年。 (2)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项目审查和报告更新等技术支持。 (3)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5.2项目验收要求 初步成果验收要求为采购方项目负责人签字,最终成果验收要求为采购方业务会议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