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一、工作内容: 1、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技术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广东省测绘条例》(2014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成果实施质量监督”。 2015年6月,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要求“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测绘单位质量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对测绘地理信息生产过程和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 2021、2022、2023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逐年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测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级检查,将本级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送省厅,并完成检查结果公开等工作”,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抽查辖区内注册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和其他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本市测绘项目。检查对象不与国家、省级检查对象重复”。 根据上述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深圳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在深圳市注册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结合多测合一工作,对外地来深单位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协助省厅开展我市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本项工作是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主要内容是对抽查的测绘项目,采用测绘技术,使用测绘仪器,对测绘产品部分内容进行现场复测,计算中误差,开展技术评价,作为主管部门判定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否合格的依据。 2、测绘资质审查技术支撑服务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职权调整事项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3 号)以及《省厅国土测绘处关于重心下移事项说明(地理信息活动监管、外国组织和个人来粤从事测绘活动监督管理事项)》的要求,2020年开始,测绘资质核准(乙级核准)事项委托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部门实施。 按照《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引入第三方机构作技术性审查”,对测绘资质审查引进技术性审查支撑单位。 二、工作范围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技术服务检测对象为: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检查比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抽取的测绘资质单位和测绘项目。 测绘资质审查技术支撑服务的对象为: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申报单位。 三、人员及仪器设备: 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8人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并提供现场检查所需的车辆、测绘仪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