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包含二个子项: (1)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技术服务; (2)测绘资质审查技术支撑服务。 二、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 (2)《广东省测绘条例》(2014年修订) (3)《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 (4)《广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三、项目采购范围 (一)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技术服务 配合省厅测绘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我市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进行测绘产品质量检查。对深圳市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结合多测合一工作,对外地来深测绘单位的测绘产品进行抽检,收集、按照部、省、市测绘质量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难点及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技术方案,采用测绘技术,使用测绘仪器,对测绘产品部分内容进行现场复测,计算中误差,开展技术评价,作为主管部门判定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否合格的依据。 (二)测绘资质审查技术支撑服务 (1)为乙级测绘资质申请、专业范围变更核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技术人员身份职称学历等信息、技术装备精度检定等信息、测绘项目精度内容等信息、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内容提供技术支持,开展现场核查; (2)为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数据补充与修改的核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核查补充修改的技术人员信息、技术装备信息等内容提供技术支持; 四、项目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12个月。 五、组织实施要求 (1)投标人在项目成果数据生产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2)投标人要按国家及深圳的有关法规、技术规范,以及约定的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果,对所提交成果的质量负责。 (3)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投标人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由采购人组织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六、成果要求 本项目主要工作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子项1.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完成相关资质单位质量监督检查,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写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报告,汇编检查过程资料。 子项2.测绘资质审查技术支撑服务:该项工作主要通过线上审查的形式办理,工作过程数据及相关审核成果在线记录存储,新申请测绘资质单位审核材料。 七、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中标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在限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目的编制、汇报、审查等工作。项目售后服务期限自最终成果提交采购人之日起的1年内,中标人须与采购人保持密切沟通,随时跟进项目后续的服务需求,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