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介绍项目的背景及项目整体情况、项目目的及建设目标) 深圳市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进行编制,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保护与发展五年规划的年度建设要求,充分衔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等年度计划,对深圳市及各区年度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科学安排。同时文件对计划编制的组织进行了规定,明确可指定或授权下属事业单位编制,也可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此外,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的规定,要求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省、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同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同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情况的监测也是重要工作之一。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深圳市2022年经济运行调度工作机制的通知》(深办字〔2022〕25号),建立经济运行调度工作机制,成立市经济运行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动态监测组成员之一,要求建立反映本领域经济运行状况的指标监测体系,并及时提供经济调度中各项实施数据和监测指标信息。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经济运行手册指标数据报送的通知》(深规划资源发〔2023〕173号),将年度计划的各项计划数据和实施数据列入经济运行手册指标数据,按月度报送,并对数据提出了精准性、时效性和系统性要求。 2、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 号); (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 (6)《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深圳市2022年经济运行调度工作机制的通知》(深办字〔2022〕25号); (7)《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经济运行手册指标数据报送的通知》(深规划资源发〔2023〕173号); (8)《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9)《深圳市国土空间保护与发展“十四五”规划》; (10)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3、项目采购范围(本次招标的项目范围,包括服务名称、服务地点、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 3.1项目名称:《深圳市2027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3.2服务地点:深圳市市域范围 3.3服务内容: 3.3.1《深圳市2027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进行编制,工作内容具体如下:(1)前期准备。收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最新形势、其他相关规划计划的资料,梳理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要求;调试建设项目预申报等系统。(2)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和用地需求梳理。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通过年度计划建设用地预申报系统收集和整理建设项目预申报数据,摸清各部门用地需求规模;充分利用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开展建设用地项目筛选和用地核查工作,为计划供应备选库的编制打下基础。(3)草案编制。统筹协调我市各类型各区用地需求情况,落实上层次规划的要求,提出全市年度供应计划总量和分区任务。征求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计划送审稿。(4)计划报审。计划送审稿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议。(5)公布备案。计划通过市政府审议后,按相关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布,并按相关要求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3.2 2026年度计划实施月度监测评估 具体工作为每月汇总统计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月度实施情况,统计梳理建设用地、各用地类型、各区的供应实施情况,并与上一年度同期进行对比分析,对实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措施,形成月度监测评估报告。 4、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遇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服务期限可适当延长。 5、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工作开展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人应成立项目组,对项目组各成员开展专业学习交流,并配合采购人组织、举办本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关的问题。 6、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6.1售后服务期限从最终成果验收程序后 1 年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就本项目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咨询。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6.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