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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7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采购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3      开标时间:   点击次数:1998

*项目名称

深圳市2027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计划立项批文号


*资金来源

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预算限额(元)

855000



项目背景

在新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形势下,我市的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提出全市建设用地供应任务,将任务分解至各区,并为未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提供重要保障,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链条管理的重要一环,也是利用土地政策调控宏观经济的一项重要抓手。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 号)第4.7.2组织方式,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投标人资质要求

注意:采购人根据项目所需提供明确、具体的资质要求,资质要求的内容必须与项目等级相匹配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设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提交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且不具备倾向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需求内容

*1、报价要求(明确分项报价要求)

1.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1.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投标单位提供报价详细清单。

1.4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6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1.7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8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2、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三期支付合同款。

首期款: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于乙方提交工作方案并提交付款申请后,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40%;

二期款:乙方提交完成本课题初步成果《深圳市2027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经采购方处室审查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

尾款:乙方提交完成本项目课题全部成果,并通过甲方成果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

*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占合同金额的 0 %。

*4、违约责任

以中标后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5、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5.1服务质量监督:项目成果《深圳市2027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本需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要求,并通过市政府审议。各月度计划实施各项数据符合精准性、时效性和系统性要求。

5.2项目验收要求:本项目最终成果需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专题会验收通过。本项目中期成果需甲方主管处室同意验收。

具体技术要求

提供服务总体要求、服务标的(如人员、车辆、检测对象、管理对象)数量情况、详细具体的服务需求内容及工作量情况(以能给供应商准确的报价依据,使不同供应商的项目报价不至于差距过大作为判断需求“详细具体”的标准)

1、总体要求:

1.1 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1.2有多年的国土行业管理、经验,了解和熟悉国家、省、市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相关政策要求。

2、工作内容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两部分:

2.1《深圳市2027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进行编制,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2.1.1前期准备。收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最新形势、其他相关规划计划的资料,梳理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要求;调试建设项目预申报等系统。

2.1.2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和用地需求梳理。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通过年度计划建设用地预申报系统收集和整理建设项目预申报数据,摸清各部门用地需求规模;充分利用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开展建设用地项目筛选和用地核查工作,为建设用地备选库和拟供应用地清单的编制打下基础。

2.1.3草案编制。统筹协调我市各类型各区用地需求情况,落实上层次规划的要求,提出全市年度供应计划总量和分区任务。征求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计划送审稿。

2.1.4计划报审。计划送审稿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议。

2.1.5公布备案。计划通过市政府审议后,按相关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布,并按相关要求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2 2026年度计划实施月度监测评估

具体工作为每月汇总统计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月度实施情况,统计梳理建设用地、各用地类型、各区的供应实施情况,并与上一年度同期进行对比分析,对实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措施,形成月度监测评估报告。

3、项目成果要求

3.1项目成果

《深圳市2027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word格式,电子、纸质,数量1)、《<深圳市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月度监测评估报告》(word格式,电子、纸质,数量1)。

3.2验收要求

①本项目最终成果需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专题会验收通过。②本项目中期成果需甲方主管处室同意验收。

3.3成果交付形式及数量

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具体要求交付,包括电子(光盘)成果、纸质成果等各2套,提交数量应能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项目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提交地点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人员安排

中标单位必须独立设置项目组,有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土行业管理、经验。项目团队成员不能少于5人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商务需求

1、 项目概况(介绍项目的背景及项目整体情况、项目目的及建设目标)

深圳市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进行编制,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保护与发展五年规划的年度建设要求,充分衔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等年度计划,对深圳市及各区年度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科学安排。同时文件对计划编制的组织进行了规定,明确可指定或授权下属事业单位编制,也可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此外,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的规定,要求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省、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同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同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情况的监测也是重要工作之一。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深圳市2022年经济运行调度工作机制的通知》(深办字〔2022〕25号),建立经济运行调度工作机制,成立市经济运行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动态监测组成员之一,要求建立反映本领域经济运行状况的指标监测体系,并及时提供经济调度中各项实施数据和监测指标信息。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经济运行手册指标数据报送的通知》(深规划资源发〔2023〕173号),将年度计划的各项计划数据和实施数据列入经济运行手册指标数据,按月度报送,并对数据提出了精准性、时效性和系统性要求。

2、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 号);

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

6)《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深圳市2022年经济运行调度工作机制的通知》(深办字〔2022〕25号);

7)《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经济运行手册指标数据报送的通知》(深规划资源发〔2023〕173号);

8)《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9)《深圳市国土空间保护与发展“十四五”规划》;

10)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3、项目采购范围(本次招标的项目范围,包括服务名称、服务地点、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

3.1项目名称:《深圳市2027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3.2服务地点:深圳市市域范围

3.3服务内容:

3.3.1《深圳市2027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进行编制,工作内容具体如下:(1)前期准备。收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最新形势、其他相关规划计划的资料,梳理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要求;调试建设项目预申报等系统。(2)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和用地需求梳理。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通过年度计划建设用地预申报系统收集和整理建设项目预申报数据,摸清各部门用地需求规模;充分利用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开展建设用地项目筛选和用地核查工作,为计划供应备选库的编制打下基础。(3)草案编制。统筹协调我市各类型各区用地需求情况,落实上层次规划的要求,提出全市年度供应计划总量和分区任务。征求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计划送审稿。(4)计划报审。计划送审稿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议。(5)公布备案。计划通过市政府审议后,按相关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布,并按相关要求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3.2 2026年度计划实施月度监测评估

具体工作为每月汇总统计202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月度实施情况,统计梳理建设用地、各用地类型、各区的供应实施情况,并与上一年度同期进行对比分析,对实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措施,形成月度监测评估报告。

4、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遇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服务期限可适当延长。

5、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工作开展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人应成立项目组,对项目组各成员开展专业学习交流,并配合采购人组织、举办本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关的问题。

6、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6.1售后服务期限从最终成果验收程序后 1 年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就本项目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咨询。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6.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其他要求

特定供应商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特定供应商

单位名称: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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