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购〔2021〕21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为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比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自2021年6月1日起(以采购文件发布或发出的时间为准),采购人可在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即“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项目需求特点、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 二、对于属于自行采购范围的服务类项目,由采购人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全市统一执行。 四、对于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可及时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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